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項目
發布時間:2021-11-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稱“該站”)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21717322656B,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朝旭,注冊地址為閩侯縣祥謙鎮枕峰村黃土山洲(324國道19公里處),經營范圍為汽油(有限期至2023年5月13日)、柴油零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洗車;汽車美容。(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至2030年04月12日。 該站于2001年3月27日取得閩侯縣建設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侯建村(01用地)GJ011號},用地項目名稱為“停車場、配套設施”,用地位置為祥謙鎮枕峰村,用地面積為征地面積9866.00平方米,實用面積9866.00平方米。 該站于2000年8月3日取得閩侯縣土地管理局頒發的福建省建設用地許可證{編號閩土建字(2000)第0555號},建設用地批準文號(侯政地[2000]12號),建設項目或用途為“加油中心及汽車維修區”,批準用地面積為15.4畝,建設地點祥謙鎮枕峰村。 該站于2004年7月26日取得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編號閩經貿市場〔2004〕576號)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東路加油站等項目的批復,見附件中第四項原地改建項目中,第13閩侯縣金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該站于2005年6月1日經閩侯縣公安消防大隊對該站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同意交付使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編號為:[2005]侯公消(建建驗)字第011號,該站為一級加油站,站房一層為辦公室、營業室、消防間、配電房,二層為辦公室、休息室。站房、加油棚建筑占地面積為2390m2,建筑面積為2590m2,高度9m,儲罐6個,總容積180m3,其中有40m3汽油罐3個,40m3柴油罐3個。 該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證書編號:油零售證書第913116號)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批準從事汽油、柴油零售業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為:閩榕危經侯[2020]0003號),經營方式為:有儲存場所經營(加油站),許可范圍為:汽油,有效期至2023年05月13日。 該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公布、第49號修改)規定的限制、淘汰類產業,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安監總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技術、設備和裝備。 該站經營涉及的汽油、柴油屬危險物品,其中,汽油屬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柴油屬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該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規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規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的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加油站現場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加油站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丹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建風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丹、謝寒梅、曾華玉、陳建風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丹、陳建風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丹、陳建風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10.16;主要任務:現場勘查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公司(私營) 負 責 人:陳朝旭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經營項目。 2、該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共十二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中,主要應預防的是火災和其它爆炸。 3、通過定量計算結果: 該站油罐區在容積最大的95#汽油罐發生火災時,在不考慮防護的條件下,距離火災中心3.48m范圍內可能造成人員死亡,4.26m范圍內可能造成人員重傷,6.02m內可能造成人員輕傷,10.64m內可能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該站的內、外部防護目標與油罐的距離均在輕傷范圍外。即:在該站現有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下,該站油罐區的安全風險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4、該站經營涉及的汽油、柴油屬危險物品,其中,汽油屬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柴油屬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該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規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規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 6、該站的儲存單元、生產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故該站存在的危險化學品汽油,其最大可能存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結果: 根據對該站的現場勘查和對相關資料的分析,通過對該站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和分析,按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等原則,合理劃分評價單元并選擇評價方法,對該站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評價,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項目評價組認為:福建省閩侯縣金峰石化有限公司設立于閩侯縣祥謙鎮枕峰村國道324線19公里處的加油站在2022年10月16日的安全現狀,經該站整改,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1年11月20日 |